核准程序与时限:
国家发改委核准涉及敏感类项目的具体核准流程及时限如图所示

境外投资备案核准程序

1.核准程序
投资主体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向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具有关文件。其中,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的,由其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向核准机关提交。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的,由其直接向核准机关提交,而无须先向省级发改委提交,再由其转交国家发改委,从而为地方企业节约了核准时间和提升了沟通效率。

2.核准时限
如项目申请报告或附件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核准机关应当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投资主体需要补正的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即为受理。核准机关受理或不予受理项目申请报告,都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告知投资主体。投资主体需要受理或不予受理凭证的,可以通过在线平台自行打印或要求核准机关出具。项目涉及有关部门职责的,核准机关应当商请有关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有关部门逾期没有反馈书面审查意见的,视为同意。核准机关应当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

项目情况复杂或需要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经核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核准时限,但延长的核准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时限的理由告知投资主体。上述具体时限要求防止了核准机关和有关部门久拖不子受理或出具审查意见情况的出现,这有利于境内企业更为准确地安排境外投资时间表.增强投资主体获得核准文件的可预期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