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取得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的时限要求:
属于核准、备案管理范围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在项目实施前取得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项目实施前是指投资主体或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为项目投人资产、权益(项目前期费用除外)或提供融资担保之前。属于核准、备案管理范围的项目,投资主体未取得有效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的,外汇管理、海关等有关部门依法不予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依法不予办理相关资金结算和融资
业务。

需要注意的是,交易相关方签署具有约束力的交易文件后,便对交易相关方产生法律约束力,但那时境内企业可能还未拿到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为了防范风险,建议境内企业在交易文件中设置相应条款约定,如后续未能获得核准或备案机关的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境内企业有权解除交易文件或无须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