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中存在如下违法违规行为:

(1)通过恶意分拆项目、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资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2)未取得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而擅自实施项目;

(3)应当履行核准、备案变更手续,但未经核准,备案机关同意而擅自实施变更等,核准.备案机关可以采取撤销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发改委有权对投资主体及主要责任人处以警告,责令其中止或停止实施项目并限期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惩罚措施。

针对实务中出现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投资主体未取得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之前便通过内保外贷等方式为其提供融资、担保的违规行为,国家发改委可通报该违规行为并商请有关金融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罚该金融机构及有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