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原则 :以“一项目一备案”以及“最终目的地项目备案”为原则,对没有具体境外业务的平台类公司不予备案。最终目的地指企业投资最终用于境外企业建设或持续生产经营的所在地,企业在申报境外投资的《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中所有信息均应根据最终目的地企业填写。

备案办理流程

(1)提交电子申请材料:

①登录网站:商务部“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 http :/ / fec. mofcom. gov.cn/)—在线办事—境外投资备案和核准,可浏览下载相关资料。

②填报表格:通过“境外投资备案和核准”页面的“在线申报”功能进入“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填报以下表格,并在填报保存后打印盖章并扫描上传系统。 ●《境外投资备案表》。 《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并购类涉及)。

③扫描企业营业执照并上传系统。

(2)递交纸质甲请材料

递交或邮寄至地方商务部门,所有材料加盖公章、骑缝章,按如下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外文材料附中文翻译稿或核心部分翻译件。 具体包括:

①申请书。写明拟办理事项、境内主体情况、项目情况、股权结构、资金来源、资金使用构成及推进情况、其他需说明的事项等。落款日期为完整递交材料之日。

②《境外投资备案表》。

③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发改委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⑤投资主体、境外新设企业以及并购企业章程。如并购,需再提供并购合同、协议等。

⑥投资主体及出资方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国有企业需提供国资委以及集团公司审核意见。

⑦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全套)。

⑧项目可研报告、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并购项目需再提供尽职调查相关资料。

⑨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现金出资部分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相关财力证明资料;银行贷款部分需提供银行同意贷款的书面材料。

⑩投资资金用途情况说明。非并购类项目需提供投资资金用途的相关证明材料。

⑪并购类项目需提供《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⑫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⑬申请变更的,除提交上述材料以外,需提交原投资备案证书原件。

⑭其他可提供的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

(3)所有材料经地方商务部门审核无误后,由地方商务部门正式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