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牵头开展对外投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定期进行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境内投资主体办理备案时,要向商务部门提供真实性承诺书,即境内投资主体决策人要对项目及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如果境内投资主体未按要求履行备案(核准)手续和信息报告义务,商务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视情况可采取提醒、约谈、通报等措施,必要时将其违规信息录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企业的行政处罚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并向社会公示。

中国境外投资行业的两大特点

如果主管部门在开展监管工作过程中发现投资主体存在其他违法违规和犯罪行为的,则转交其他主管机关依法处理。

根据目前的境外投资监管政策,商务部门加强了对境外投资事先、事中及事后的全程监管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但同时也为企业提供各种便利和支持,以让企业增强境外投资权益保障,投资促进、风险预警与境外投资风险防范。

比如,商务部发布了《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国别产业指引等文件,帮助企业了解投资目的地投资环境;加强对企业境外投资的指导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环境保护等指引,督促企业在境外合法合规经营;建立对外投资与合作信息服务系统,为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提供数据统计,投资机会,投资障碍、风险预警等信息。

这些措施在加强对境内企业指导、规范和服务的同时,更重要的是通过监管大大提高了境内企业进行境外投资与收购的成功率。对境内企业来说,笔者建议可充分利用商务部发布的上述指引性文件或信息服务,从而更好地防范其境外投资与并购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相关风险和提高成功的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