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实行简易注销将实现“三简化一引入”:登记程序进一步简化,不再要求企业办理清算组备案,即可办理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进一步简化,不再要求企业提交清算报告、清税证明;公告方式及时间进一步简化。   海南公司办理简易注销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海南公司自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 2、海南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海南公司没有存在过异常情况)。   海南公司可以简易注销的类型 1、有限责任公司类型(设立已满三年或者注册资本在1000万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能简易注销); 2、个人独资企业类型; 3、合伙企业类型; 4、非公司企业法人类型 5、相关企业类型的分支机构。   海南公司办理简易注销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海南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海南公司全体股东签署的解散公司的决议或决定; 4、海南公司全体股东签署的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等声明及承担相应责任的承诺书; 5、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告的证明; 6、海南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7、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海南公司办理简易注销流程: 海南公司在公示系统填报简易注销公告 → 海南工商局办理注销备案 → 收到《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 海南国税局申请注销 → 海南地税局申请注销 → 海南公司银行账户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