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阶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基本上以立项前置条件、上级或主管部门制度要求等形式要件而被动开展;这也是导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出现粗放、低效等问题的根源之一。 实际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管理,不仅仅是形式上的要求,更应该明确为在民主法治社会实施善治(Good Government)的先决条件。这要求,稳评和稳管应尽快升级完善,施行“应然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管理”

“应然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管理”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针对基于意愿度、支持度、容忍度、反对度而形成的风险度开展评估。

第二部分,社会稳定风险管理针对基于应急力、防范力、公关力、公信力而整合的承受力加强管理。

第三部分,社会稳定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通过坚持民本、责任落实、工作规范、综合治理,提升内部防范力。

第四部分,社会稳定风险管理的外部合作,通过公共关系、群防群治、矛盾化解、舆论引导,提升外部公信力。“应然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管理”,实质上是善治的先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