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企业来讲,过去的2020年是不同寻常的一年,但是2020年以及今后的数年或者数十年将是一个更为重要的关键历史时期,它将考验中国企业能否继续成功地走向国际化和全球化.并最终完成中国成为世界先进国家的大业。而在实现该大业的进程中,一个必不可少的手段,就是中国企业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投资和收购,不仅获得世界市场,同时也获取国外的先进技术,以配合在国内加大步伐的独立自主技术的研发,使中国最终不仅仅成为一个大国和富国,而且也成为一个技术创新和制造强国。而在实现这样-个史无前例的国策的过程中,中国的法律队伍将扮演一个十分重要的角色,并且肩负着不可或缺的保驾护航的任务。

美国对中国的全球化进程实行全面遏制,不仅局限于高科技和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以及出口,同时也针对中国企业对国外具有战略意义的非高科技性公司的收购和投资。美国不仅通过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CFIUS)的《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 FIRRMA)和《出口管制改革法案》( ECRA)等相关美国法律对中国企业在美国的投资、并购以及技术出口实行全面审查和限制,从而使中国企业的在美投资和收购举步维艰;而且美国也对包括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日本以及以色列等发达国家进行施压,希望这些国家对中国的投资、并购以及技术转让和许可进行类似美国的严格审查和限制。

目前,举世瞩目、如火如荼的中美贸易战已经充分表明美国的该等策略将会是长期性的和战略性的,并且不会因为中美就贸易摩擦达成的任何协议而改变。因此,中国企业如何在目前的历史新形势下,继续走出国门并持续在海外投资.并购以及获得先进技术和市场,这将会是一个全新的考验,中国企业必须改变相应策略和方向,而稳步和深人推进“一带一路”倡议,是让中国企业继续前行和在全球范围发展壮大的重要策略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