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境外投资核准与备案范围及核准与备案机关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规定,发改委根据不同情况对境外投资项目分别实行核准或备案管理,发改委核准或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范围如图

核准范围与核准机关
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敏感类项目实行核准管理。核准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敏感类项目包括:(1)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的项目;(2)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①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②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和地区;③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
等,需要限制企业对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④其他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包括:①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②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③新闻传媒;④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调控政策,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
需要注意的是,2017年8月14日施行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 )》规定,以下行业属于境外投资敏感行业:

(1)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

(2)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

(3)新闻传媒;

(4)房地产;

(5)酒店;

(6)影城;

(7)娱乐业;

(8)体育俱乐部;

(9)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也就是说,《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指导意见》与《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规定的境外投资敏感行业范围存在一定的差异。